三菱重工–战争机器

 说到“三菱”,消费者熟悉的是“三菱电机公司”;但很少有人知道,与之同属于三菱财阀的三菱重工公司是日本著名的军用设备生产商。

  尽管出于政治原因,日本迄今没有解除武器出口禁令,但日本军工企业已然具备很强的实力。三菱重工一直是日本军工界的“龙头老大”,二战期间为日军制造了1.8万多架飞机和4600多辆坦克装甲车。二战后的几十年间,该公司始终控制着日本军工生产订货1/4的份额。

  有人曾这样形容三菱重工的“军事力量”——如果愿意,它自己就能装备一支陆海空俱全的部队:它为日本陆上自卫队生产的90式坦克、89式步兵战车等装甲战斗车辆非常精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它生产了日本海上自卫队一半的潜艇和1/3的驱逐舰;除F-2、F-15J等新型战斗机及火箭外,它还生产 “爱国者”-3导弹、ASM-2型空舰导弹、SSM-1型舰对舰导弹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三菱重工位于青森县六所的铀浓缩工厂。该工厂是世界上最大的核废料处理基地,其名义是为了安全处理核废料,但强大的浓缩铀生产能力,使得制造核武器对它而言都不是件难事,难怪有些日本政客会不时放话:一旦需要,“日本能在半年内造出原子弹”。

  三菱重工只是三菱财团的一个部门,整个财团内部有完善的研发、制造、销售体系,且与三菱系统的兄弟企业(其中很多是拥有百年商誉的日本“重量级”企业) 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如日本邮船就是三菱重工船舶部门的订货大户;三菱电机则为三菱重工提供机电产品;三菱制钢、三菱伸铜、三菱铝业和三菱材料等公司可为三菱的船舶和航空航天部门提供可靠的原材料;三菱银行可提供贷款和特殊保险服务(如间谍卫星的发射保险),三菱树脂负责开发的新材料则是高科技武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些公司在自己分工负责的领域内,可以给作为兄弟公司的三菱重工提供最好的产品或较低的价格。因此,三菱重工与其背后真正的军工生产潜力相比,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German Private News Company make fake news on China

 

German Private TV station, N24 (Part of ProSiebenSat.1 Media) recently made fake news and said Tibetan Monks are under surveillance by the Chinese Police in Beijing. The Station even got a picture to prove their point. The picture is later found to have been manipulated. The police officers in the picture are dressed in uniforms that have not been used for 10 years in China. Chinese Police these days dress in black uniforms.
 
As matter of fact, this not the first time the TV station has done it. These kind of tricks are commonly used to attract audiences among private V stations across the world. Similarly even the trusted TV3 News and Campbell Live in New Zealand has quoted and used fake videos and pictures without checking them out first.
 
 
 

德国媒体再次制造假图片 诬称中国警察监视喇嘛(图)新闻来源: 环球网

 

德国网站截图:“中国警察在北京监视喇嘛”


德国媒体在报道中国西藏时再次传出造假丑闻!在德国N24电视频道日前所用的一张题为“中国警察在北京监视喇嘛”的图片中,警察的服装竟是10年前的式样,合成的痕迹不难看出。这已经不是西方媒体第一次造假。3月底,不少西方媒体曾刊登一张诬称中国武警战士扮成喇嘛煽动骚乱的照片。实际上,这张照片是武警官兵给一部电影充当群众演员扮演喇嘛的场景。专家称,由于西方媒体戴着有色眼镜看中国,为了证明其先入为主的偏见,未来还可能出现造假新闻。中国要有心理准备。

 

图中警服是10年前式样

德国N24电视频道4月下旬在报道“中国开始在西藏发起一项大规模的再教育(思想改造)运动”的节目中用了这一图片,其用意显然是为了突出中国政府对喇嘛的控制。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也暴露出该台新闻制作人员对中国情况的无知与偏见。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中国警方的统一着装是“99式警服”,即1999年确定并在2000年完全换装的警服。“99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蓝色。而该照片中中国警察穿的是黄色的“89式警服”在2000年就淘汰了。此外,中国在1995年至1999年期间取消警服上的领章,图中的两位警察都没有领章,肩章上的警衔也是过去的式样,那种带有“四个角的星星形状”早已替换成了目前的“花形”。据此判断,这两位警察的照片应该大约在10年前拍摄。

国内网站刊登出这张造假照片后,有网友专门从取景、光源、人物对比等角度进行论证,认为这是一张合成的照片,而且合成时的手法有些笨拙。还有网友把图片放大后发现了电脑抠图时所留下的痕迹。比如,右边那个喇嘛的头顶放大以后就有明显的白边。

“夸大、编造”事故不断

记者拿着这张图片让几名德国人辨别,他们都称无法判断真伪。可想而知,这种假图片对中国形象的危害。

N24 电视频道是德国最大的私营商业电视媒体集团ProSiebenSat.1 Media公司旗下的免费电视新闻频道。据《环球时报》记者了解,为了与其他新闻电视台竞争,N24近几年的报道“夸大、编造”新闻事故不断。早在8年前,这家电视台播放了关于俄联邦军队在车臣实施“暴行”的报道。电视画面上显示了伤痕累累、肢体不全并被铁丝捆绑着的车臣战俘和平民尸体。后来证实,这是拼凑成的一条假新闻视频。去年4月,美国校园爆发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枪击案。该台得知案犯是亚裔后,马上在其新闻报道中以“滥杀无辜———屠杀者是一个中国人”为题滚动播出。后来,在德华人纷纷写信指出错误,该台还保证今后一定以事实为依据。

偏见不除,造假难消

一位留学德国的资深媒体人士告诉记者,近一段时间以来德国媒体刊登了不少有关中国的假新闻。有德国媒体把其他国家警察驱赶甚至殴打示威人群的照片张冠李戴,说成是中国警察在殴打和平示威的藏人。有媒体称中国政府今年夏天将不给外国留学生续发签证。与此同时,德国媒体还不忘暗示中国在造假新闻。《汉堡晚报》5 月9日在报道圣火珠峰传递时写道:“记者们的报道几乎完全依靠中国官方的报告以及电视图片,这些图片据称是从峰顶直播的……登山家韩赫尔德-麦斯纳不排除中国事先就把图片拍好了的可能,以便不至于承认计划的失败……”

“不少德国人都有一种西藏情结。”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问题研究所王振华研究员说,“藏独”组织在德国的活动一直非常活跃,在当地获得了很多支持。因此,德国与法国一样,喜欢在所谓西藏问题上做些文章。王振华说,包括德国媒体在内的西方媒体对中国进行不实报道,最根本原因是他们在世界观、价值观上与中国不同。如果西方媒体对中国怀有偏见,总能“发现”各种不顾基本事实的假新闻。这次拉萨点事件以及奥运会为他们提供了机会。即使奥运会结束之后,他们还会继续造出这样那样的新闻来,“这将是我们长期面临的国际舆论环境。”

外交部发布《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07年版)》

Source: http://www.chinaconsulate.org.nz/chn/xwdt/t356064.htm#3
      
2007年8月21日,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发布《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07年版)》,《指南》全文如下:

                                                                       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

                                                                                 (200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目 录

  第一部分 出国前特别提醒

  第二部分 出国期间特别提醒

  第三部分 领事官员可以为您做什么

  第四部分 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什么

  第五部分 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

  附录一  外交部领事司联系方式

  附录二  国家有关部委局的官方网站

  附录三  中国部分驻外使领馆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 出国前特别提醒

  > 了解您的旅行目的地国。尽可能收集目的地国的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艾滋病、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规等信息,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 登录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查询中国各驻外使、领馆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若目的国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则可了解在其周边国家的中国使、领馆的地址与电话,以便就近求助。

  > 检查护照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以免因护照有效期不足影响申请签证,或因在国外期间护照过期影响行程。

  > 办妥目的地国签证。确保自己已取得目的地国的入境签证和经停国家的过境签证,签证种类与出国目的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与出行计划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国签证,该国也有权拒绝您入境而无需说明理由。

  > 核对机(车、船)票。仔细核对票面上所显示的登机(车、船)时间、地点以及联程票的前后衔接是否正确。

  > 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保险。您将要面对国外陌生的环境,存在一些安全方面的隐患,而国外医药等费用普遍较高,建议您选择合适的险种,以防万一。

  > 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有条件的话,最好做一次全面体检。

  > 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前往国禁止携带的其它物品等出入境。

  > 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许多国家对药品入境有严格规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出国前应了解有关国家的海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所携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 注意目的地国海关在食品、动植物制品、外汇等方面的入境限制。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切勿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 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出国前应给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计划日程,约定好联络方式。建议您在护照上详细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
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护照、签证、身份证应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随身携带,还要准备几张护照相片,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部分 出国后特别提醒

  >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当地法律规定,注意交通安全(在实行靠左行驶的国家应尤其注意)。严格按照签证或居留许可上允许的时间在有关国家停留。

  > 如您需在国外停留较长时间或所在国局势不稳,建议您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领馆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 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在住处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让小孩告诉陌生人父母不在家;出门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或
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要在私车的明处摆放贵重物品,如车胎被扎,修车时务必要先锁好车门;不要将文件、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
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不要在黑暗处招呼出租车;不要轻易让陌生人搭乘您的车;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避免突出自己;
不要在公共场所参与他人的争吵;不要在街上乱捡东西,以防被敲诈;不要在黑市上换汇;如警察检查您的护照等证件,应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
号;交罚款时不要当街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

  > 如发生被抢、被盗、被骗或被打事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要求其出具报警证明,以便日后办理保险理赔、证件补发等手续。

  > 留意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信息,了解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与邻为善,入乡随俗,尽快适应当地生活,融入当地社会。

  > 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循正当途径解决,不要采取贿赂等不合法方式,以免问题复杂化。

  > 熟记当地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

  > 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注意在外饮食健康,尽量避免吃未煮熟的食物或喝未煮开的水(除正规密封罐装矿泉水);切勿前往疫区、辐射区、赌博、色情等场所。

  > 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与家人或朋友保持正常联络,以免亲友担忧。

第三部分 领事官员可以为您做什么

  √ 可以为您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以帮助您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

  √ 可以在驻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您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的协助。

  √ 可以在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您的请求对您进行探视。

  √ 可以在您遭遇意外时协助您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 可以在您遇到生计困难时协助您与国内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 可以协助您寻找失踪或久无音讯的亲友。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

  √ 可以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
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注: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它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第四部分 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什么

  × 不可以为您申办签证。

  × 不可以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 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 不可以参与仲裁或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 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诉讼。

  × 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 不可以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 不可以将您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 不可以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第五部分 寻求领事保护的常见问题

  1、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
行为。当本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
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
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2、什么人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我们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

  (1)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2)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
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
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3)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4)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5)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可凭有效证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

  (1)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

  凡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葡萄牙共和国国籍。确定其中一种国籍,即不具有另一种国籍。上述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选择国籍之前,享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权利,但受国籍限制的权利除外。

  (2)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公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可继续使用该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证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3)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4)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从海外返回澳门的原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若变更国籍,可凭有效证件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3、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4、中国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领事保护?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
益”、“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等。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住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
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5、中国公民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些什么?

  (1)您所提供的相关情况必须是真实、详细的。

  (2)您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办案的外交、领事官员。

  (3)您应交纳相关费用,如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等。

  (4)您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如果您不能或拒绝承担上述义务,领事官员将可能无法协助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而且您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当您或您家人所在国家发生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

  (1)您应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登记。如您家人与您失去联系,请您立即与中国驻当地
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提供您家人详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以便使领馆协助查找。使、领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含死伤人员)
撤离危险区域(注意:不一定是回国)。

  (2)您应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您应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您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5)不要消极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

  7、当您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如何处理?

  如您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8、当您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侵害)时,该怎么办?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您还应当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反映情况。领事
官员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您的受害情况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您提供律师和
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您与家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您出
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9、当您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时,该怎么办?

  您有权要求面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您与亲友取得联系,向您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您进行诉讼。

  10、当您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时,如何处理?

  您应当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提供当地律师、翻译名单。领事官员将会向您介绍所在国一般的法律信息。

  11、当您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您首先应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您不懂当地语言,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您的请求仍然
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使、领馆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视情反映您的要求,或进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
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12、当您非法进入或滞留他国,既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时,如何办理回国手续?

  您应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如实报告本人真实、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
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属已垫付您的回国费用后,领事官员可为您颁发回国旅行证件并协助购买回国机(车、船)票。

  13、当您的中国护照在境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怎么办?

  请您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您向所在国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持本人有关身份材料及其复印件和照片到就近的中国驻当
地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我们提请您注意: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涉案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当您在境外遇到经济困难时,能寻求使、领馆帮助吗?

  中国公民在国外的费用应由自己负责解决。如果您因被盗、被抢等原因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以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让家人通过使、领馆汇钱,或通过外交部转交。

  15、当您家人在境外死亡时,如何处理?

  (1)您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
应您请求对上述证明文件办理认证。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死亡原因。如您对死因有疑问,可聘请当地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请其作出合理解释或重新进行调查;亦
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转交您的书面意见,请其对您的意见予以关注或将您的意见转达给当地司法机关。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您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关注案件,并在法律许可的情
况下旁听庭审。如您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您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也可通过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您的意见。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
也不能代替您出庭。

  (3)您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市内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宾馆预订、接送等手续须自行办理,亦可请有资质的旅行社协助;在国外如需翻译,使、领馆可推荐,但费用须自理。

  (4)如果您因故(如被拒签、无足够旅费等)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主
管部门要求,您应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以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如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亦可委托领事
官员代为处理上述事宜(费用需自理),但您应事先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5)如果您希望将遗体运回国,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向您提供办理运送遗体事务的公司名单。运送遗体的费用很高,需要自行筹集。

  (6)由于国外法律环境不同,如家属长期不处理遗体,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遗体进行埋葬或火化。

  (7)死亡案件的处理时间可能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聘请当地律师跟踪处理。中国驻外当地使、领馆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向您转告当地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案件处理情况。

  16、当您家人在国外失踪或遭绑架时,如何求助?

  应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您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并寻求协助。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要求请驻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17、当您或您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如何求助?

  当您或您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应迅速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前往当地精神病医院治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协助提供当地医院名单;
可协助通知国内家属或单位。如您或您家人要回国治疗,经当地医院及有关航空公司同意,使领馆可协助联系航空公司和陪护人员予以关照。您应承担机票及陪护等
相关费用。

  18、当您与在国外的家人长期失去联系时,可以请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协助寻找他们的下落吗?

  如果您已通过各种途径长期无法联系上您在国外的家人,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目前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
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址和电话常有变动,因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寻亲工作十分费时费力,常常无功而返。
有时,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却不愿与您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为您传递一些信息,或在征得您亲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联络方式转告给您。

  19、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解决境外中国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难?

  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履行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的职责,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是应尽的义务。但是,领事保护不能
违反国际法和所在国法律。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和强制手段,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向接受国提出交涉,既可能成
功,也可能不成功。在很多情况下,使、领馆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

附录一 外交部领事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5963500(办公时间)

  010-65964020(办公时间)

  传真:010-65963509

  010-65964094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附录二 国家有关部委局的官方网站

  外交部:www.mfa.gov.cn

  公安部:www.mps.gov.cn

  教育部:www.moe.edu.cn

  司法部:www.moj.gov.cn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www.molss.gov.cn

  交通部:www.moc.gov.cn

  农业部:www.agri.gov.cn

  商务部:www.mofcom.gov.cn

  卫生部:www.moh.gov.cn

  民政部:www.mca.gov.cn

  海关总署:www.customs.gov.c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www.aqsiq.gov.cn

  国家旅游局:www.cnta.com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www.gqb.gov.cn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www.gwytb.gov.cn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www.hmo.gov.cn

  国家信访局:www.gjxfj.gov.cn

  国家文物局:www.sach.gov.cn

  国家外汇管理局:www.safe.gov.cn

附录三 中国部分驻外使领馆联系方式

  一、亚洲地区

  1.驻阿富汗大使馆

  电话:0093-20-2102545传真:0093-20-2102728

  2.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馆

  电话:00971-2-4434276传真:00971-2-4436835

  3.驻迪拜总领馆

  电话:00971-4-3944733传真:00971-4-3952207

  4.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63-11-3339594传真:00963-11-3338067

  5.驻阿曼苏丹国大使馆

  电话:00968-24696698传真:00968-24699208

  6.驻阿塞拜疆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94-12-4936587传真:00994-12-4980010

  7.驻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2-51-2775298传真:0092-51-2279600

  8.驻卡拉奇总领馆

  电话:0092-21-5874266传真:0092-21-5834000

  9.驻巴林王国大使馆

  电话:00973-17723800传真:00973-17727304

  10.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

  电话:00972-2-2951222传真:00972-2-2951213

  11.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850-2-3813116传真:00850-2-3813425

  12.驻清津总领馆

  电话:00850-73-230401传真:00850-73-230401

  13.驻大韩民国大使馆

  电话:0082-2-7381038传真:0082-2-7381059

  14.驻韩国大使馆驻光州领事办公室

  电话:0082-62-3858873传真:0082-62-3858880

  15.驻釜山总领馆

  电话:0082-51-7437985传真:0082-51-7427987

  16.驻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670-3325168传真:00670-3325166

  17.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63-2-8443148传真:0063-2-8452465

  18.驻宿务总领馆

  电话:0063-32-2563456传真:0063-32-2563499

  19.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7-3172-790676传真:007-3172-790679

  20.驻柬埔寨王国大使馆

  电话:00855-12810928传真:00855-23720920

  21.驻吉尔吉斯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96-312-662001传真:00996-312-663014

  22.驻卡塔尔国大使馆

  电话:00974-4934203传真:00974-4934201

  23.驻科威特国大使馆

  电话:00965-5333340传真:00965-5333341

  24.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856-21-315100传真:00856-21-315104

  25.驻黎巴嫩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61-1-850314传真:00961-1-822492

  26.驻马来西亚大使馆

  电话:0060-3-21428495传真:0060-3-21414552

  27.驻古晋总领馆

  电话:0060-82-453344传真:0060-82-461424

  28.驻蒙古国大使馆

  电话:00976-11-320955传真:00976-11-311943

  29.驻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880-2-8824862传真:00880-2-8823004

  30.驻缅甸联邦大使馆

  电话:0095-1-221280传真:0095-1-227019

  31.驻曼德勒总领馆

  电话:0095-2-34457传真:0095-2-35944

  32.驻尼泊尔大使馆

  电话:00977-1-4411740传真:00977-1-4414045

  33.驻日本国大使馆

  电话:0081-3-3403-3388传真:0081-3-3403-3345

  34.驻长崎总领馆

  电话:0081-958-493311传真:0081-958-493312

  35.驻大阪总领馆

  电话:0081-6-64459481传真:0081-6-64459480

  36.驻福冈总领馆

  电话:0081-92-7131121传真:0081-92-7818906

  37.驻札幌总领馆

  电话:0081-11-563-5563传真:0081-11-563-1818

  38.驻沙特阿拉伯王国大使馆

  电话:00966-1-2812083传真:00966-1-2812070

  39.驻吉达总领馆

  电话:00966-2-6828254传真:00966-2-6620388

  40.驻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92-93-5018168传真:00992-372-510024

  41.驻泰王国大使馆

  电话:0066-2-2457044传真:0066-2-2468247

  42.驻清迈总领馆

  电话:0066-53-276125传真:0066-53-274614

  43.驻宋卡总领馆

  电话:0066-1-7665560传真:0066-74-323772

  44.驻土耳其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0-312-4360628传真:0090-312-4464248

  45.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

  电话:0090-212-2992188传真:0090-212-2992687

  46.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

  电话:00993-12-488131传真:00993-12-481813

  47.驻文莱达鲁萨兰国大使馆

  电话:00673-2-334163传真:00673-2-335710

  48.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98-71-1338088传真:00998-71-1334735

  49.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65-64712117传真:0065-64793250

  50.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67-1-275337传真:00967-1-275341

  51.驻亚丁总领馆

  电话:00967-2-233115传真:00967-2-232604

  52.驻伊拉克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19148227530传真:00873-600323984

  53.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8-21-22291240传真:0098-21-22291243

  54.驻以色列国大使馆

  电话:00972-3-5442638传真:00972-3-5467311

  55.驻印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91-11-26112345传真:0091-11-26885486

  56.驻孟买总领馆

  电话:0091-22-66324303传真:0091-22-56324303

  57.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62-21-5761037传真:0062-21-5761038

  58.驻约旦哈希姆王国大使馆

  电话:00962-6-5515151传真:00962-6-5518713

  59.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84-4-8453736传真:0084-4-8236067

  60.驻胡志明市总领馆

  电话:0084-8-8292457传真:0084-8-8295009

  二、非洲地区

  1.驻阿尔及利亚民主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13-21-692724传真:00213-21-693056

  2.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02-27380466传真:00202-27359459

  3.驻亚历山大总领馆

  电话:0020-3-3916953传真:0020-3-3906409

  4.驻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51-11-3711960传真:00251-11-3712457

  5.驻安哥拉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44-222-441683传真:00244-222-444658

  6.驻贝宁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29-301292传真:00229-300841

  7.驻博茨瓦纳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67-3952209传真:00267-3900156

  8.驻布隆迪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57-224307传真:00257-213735

  9.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40-09-3505传真:00240-09-2381

  10.驻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大使馆

  电话:00218-21-4832914传真:00218-21-4831877

  11.驻多哥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28-2223856传真:00228-2214075

  12.驻厄立特里亚国大使馆

  电话:00291-1-185271传真:00291-1-185275

  13.驻佛得角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382-623027传真:002382-623047

  14.驻刚果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47-811132传真:00247-811135

  15.驻刚果民主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43-813330263传真:00873-763667861

  16.驻吉布提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53-352247传真:00253-354833

  17.驻几内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24-414835传真:00224-451526

  18.驻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45-256200传真:00245-256194

  19.驻加纳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33-21-777073传真:00233-21-774527

  20.驻加蓬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41-743207传真:00241-747596

  21.驻津巴布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63-11-794155传真:00263-11-794959

  22.驻喀麦隆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37-210083传真:00237-200471

  23.驻杜阿拉领馆

  电话:00237-426276传真:00237-3226214

  24.驻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69-732521传真:00269-732866

  25.驻科特迪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25-22445900传真:00225-22446781

  26.驻肯尼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54-2-726851传真:00254-2-711540

  27.驻莱索托王国大使馆

  电话:00266-22316521传真:00266-22310489

  28.驻利比里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31-6-533248传真:00870-76-3667818

  29.驻卢旺达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50-500047传真:00250-570393

  30.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61-20-2240129传真:00261-20-2240215

  31.驻塔马塔夫领馆

  电话:00261-20-5333801传真:00261-20-5332847

  32.驻马里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23-2213443传真:00223-2229019

  33.驻毛里求斯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30-4549111传真:00230-4646012

  34.驻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22-52-52070传真:00222-52-52462

  35.驻摩洛哥王国大使馆

  电话:00212-3-7754056传真:00212-3-7757519

  36.驻纳米比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64-61-372800传真:00264-61-225544

  37.驻南非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7-12-3424194传真:0027-12-3424154

  38.驻德班总领馆

  电话:0027-31-5634534传真:0027-31-5634827

  39.驻开普敦总领馆

  电话:0027-21-6740579传真:0027-21-6740589

  40.驻约翰内斯堡总领馆

  电话:0027-11-7847241传真:0027-11-8835274

  41.驻尼日尔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27-20-723283传真:00227-20-920030

  42.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34-9-4618661传真:00234-9-4618660

  43.驻拉各斯总领馆

  电话:00234-1-2715351传真:00234-1-2617728

  44.驻塞拉利昂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32-22-231571传真:00232-22-231797

  45.驻塞内加尔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21-8647775传真:00221-8647780

  46.驻塞舌尔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48-671702传真:00248-671730

  47.驻苏丹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49-1-83272730传真:00249-1-83271138

  48.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55-22-2667475传真:00255-22-2666353

  49.驻桑给巴尔总领馆

  电话:00255-24-2232547传真:00255-24-2232681

  50.驻突尼斯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16-71780064传真:00216-71792631

  51.驻乌干达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56-41-259881传真:00256-41-235087

  52.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6-01-251169传真:0026-01-251157

  53.驻乍得共和国大使馆

  办公室:00235-522949传真:00235-530045

  54.驻中非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236-612760传真:00236-613183

  三、欧洲地区

  1.驻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55-4-232385传真:00355-4-233159

  2.驻爱尔兰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53-1-2601119传真:00353-1-2839938

  3.驻爱沙尼亚共和国大使馆

  总机:00372-6015830传真:00372-6015833

  4.驻安道尔公国大使馆

  电话:0034-91-5194242传真:0034-91-5192035

  5.驻奥地利大使馆

  电话:0043-1-714314948传真:0043-1-7136816

  6.驻白俄罗斯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75-17-2849728传真:00375-17-2853681

  7.驻保加利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59-2-9733910传真:00359-2-9711081

  8.驻比利时王国大使馆

  电话:0032-475820752传真:0032-27792895

  9.驻冰岛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54-5526751传真:00354-5626110

  10.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大使馆

  电话:00387-33-215102传真:00387-33-215108

  11.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48-22-8313836传真:0048-22-6354211

  12.驻革但斯克总领馆

  电话:0048-58-3402626传真:0048-58-3415600

  13.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使馆

  电话:0044-20-72994049传真:0044-20-76362981

  14.驻爱丁堡总领馆

  电话:0044-131-3371207传真:0044-131-3378871

  15.驻曼彻斯特总领馆

  电话:0044-161-2489304传真:0044-161-2572672

  16.驻丹麦王国大使馆

  电话:0045-39460889传真:0045-39460878

  17.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49-30-27588529传真:0049-030-27588221

  18.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电话:0049-69-75085545传真:0049-69-75085530

  19.驻汉堡总领馆

  电话:0049-40-82276018传真:0049-40-82276022

  20.驻慕尼黑总领馆

  电话:0049-89-17301618传真:0049-89-17301623

  21.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

  电话:007-495-9561168传真:007-495-9382182

  22.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

  电话:007-4212-306163传真:007-4212-649094

  23.驻海参崴领事办公室

  电话:007-4232-495037传真:007-4232-497459

  24.驻圣彼得堡总领馆

  电话:007-812-7138009传真:007-812-7144958

  25.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3-1-49521950传真:0033-1-47202422

  26.驻马赛总领馆

  电话:0033-4-91320000传真:0033-4-91320008

  27.驻斯特拉斯堡总领馆

  电话:0033-3-88453232传真:0033-3-88453223

  28.驻芬兰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58-9-22890129传真:00358-9-22890168

  29.驻格鲁吉亚大使馆

  电话:0095-32-252671传真:0095-32-250996

  30.驻荷兰王国大使馆

  电话:0031-70-3065061传真:0031-70-3551651

  31.驻捷克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420-224311323传真:00420-224319888

  32.驻克罗地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85-1-4693002传真:00385-1-4637012

  33.驻拉脱维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71-67357023传真:00371-67357025

  34.驻立陶宛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70-5-2162861传真:00370-5-2162682

  35.驻卢森堡大公国大使馆

  电话:00352-436991传真:00352-422423

  36.驻罗马尼亚大使馆

  电话:0040-21-2328858传真:0040-21-2330684

  37.驻康斯坦察总领馆

  电话:0040-241-617833传真:0040-241-612092

  38.驻马耳他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56-21-384889传真:00356-21-384889

  39.驻马其顿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89-2-3134392传真:00389-2-3133405

  40.驻摩尔多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73-22-295987传真:00373-22-295960

  41.驻挪威王国大使馆

  电话:0047-22148908传真:0047-22920677

  42.驻葡萄牙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51-21-3928430传真:00351-21-3931647

  43.驻瑞典大使馆

  电话:0046-8-57936450传真:0046-8-57936452

  44.驻哥德堡总领馆

  电话:0046-31-842445传真:0046-31-842341

  45.驻瑞士联邦大使馆

  电话:0041-31-3527333传真:0041-31-3514573

  46.驻苏黎世总领馆

  电话:0041-44-2011005传真:0041-44-2017712

  47.驻塞尔维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8-111-2067909传真:0038-111-3066001

  48.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57-2-2352182传真:00357-2-2353530

  49.驻斯洛伐克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421-2-62803348传真:00421-2-62804289

  50.驻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86-1-4202850传真:00386-1-2822199

  51.驻乌克兰使馆

  电话:0038-044-2533154传真:0038-044-2302622

  52.驻敖德萨总领馆

  电话:0038-048-7871898传真:0038-048-7373031

  53.驻西班牙大使馆

  电话:0034-91-5194242传真:0034-91-5192035

  54.驻巴塞罗那总领馆

  电话:0034-93-2541199传真:0034-93-4173833

  55.驻希腊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0-6973730680传真:0030-210-6723819

  56.驻匈牙利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6-1-4133377传真:0036-1-4133378

  57.驻亚美尼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74-1-587656传真:00374-1-545761

  58.驻意大利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39-06-8413458传真:0039-06-85352891

  59.驻佛罗伦萨总领馆

  电话:0039-055-5058188传真:0039-055-5520698

  60.驻米兰总领馆

  电话:0039-02-5520306传真:0039-02-5694106

  四、美洲地区

  1.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4-11-45438862传真:0054-11-45451141

  2.驻安提瓜和巴布达大使馆

  电话:001-268-4621125传真:001-268-4620986

  3.驻巴巴多斯大使馆

  电话:001-246-4356890传真:001-246-4358300

  4.驻巴哈马国大使馆

  电话:001-242-3931415传真:001-242-3930733

  5.驻巴西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5-61-21958200传真:0055-61-33463299

  6.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

  电话:0055-21-25514578传真:0055-21-25515736

  7.驻圣保罗总领馆

  电话:0055-11-30829877传真:0055-11-30624396

  8.驻秘鲁大使馆

  电话:0051-1-2220841传真:0051-1-4429467

  9.驻玻利维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91-2-2793851传真:00591-2-2797121

  10.驻圣克鲁斯领馆

  电话:00591-3-3444109传真:00591-3-3701158

  11.驻多米尼克国大使馆

  电话:001-767-449-0080传真:001-767-440-0088

  12.驻厄瓜多尔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93-2-2444362传真:00593-2-2444364

  13.驻瓜亚基尔总领馆

  电话:00593-4-2850338传真:00593-4-2850125

  14.驻哥伦比亚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7-1-6223215传真:0057-1-6223114

  15.驻巴兰基亚领馆

  电话:0057-5-3783535传真:0057-5-3562175

  16.驻格林纳达使馆

  电话:001-473-4141228传真:001-473-4396231

  17.驻哥斯达黎加使馆

  电话:00506-8902520传真:00506-2099881

  18.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3-7-8333005传真:0053-7-8333092

  19.驻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92-2271651传真:00592-2316602

  20.驻加拿大大使馆

  电话:001-613-7893434传真:001-613-7891911

  21.驻多伦多总领馆

  电话:001-416-9647260传真:001-416-3246468

  22.驻卡尔加里总领馆

  电话:001-403-2643322传真:001-403-2646656

  23.驻温哥华总领馆

  电话:001-604-7347492传真:001-604-7370154

  24.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

  电话:001-202-3282500传真:001-202-3282582

  25.驻旧金山总领馆

  电话:001-415-6742900传真:001-415-5630494

  26.驻洛杉矶总领馆

  电话:001-213-8078088传真:001-213-8078091

  27.驻纽约总领馆

  电话:001-212-2449456传真:001-212-5649387

  28.驻休斯敦总领馆

  电话:001-713-5219996传真:001-713-5213064

  29.驻芝加哥总领馆

  电话:001-312-8030095传真:001-312-8030110

  30.驻墨西哥合众国大使馆

  电话:0052-55-56160609传真:0052-55-56160460

  31.驻蒂华纳总领馆

  电话:0052-664-6816771传真:0052-664-6219762

  32.驻苏里南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97-451570传真:00597-452540

  33.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大使馆

  电话:001-868-6226976传真:001-868-6227613

  34.驻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8-212-9931171传真:0058-212-9935685

  35.驻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98-2-6001419传真:00598-2-6018508

  36.驻牙买加大使馆

  电话:001-876-9276622传真:001-876-9276920

  37.驻智利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56-2-2339880传真:0056-2-2341129

  五、大洋洲地区

  1.驻澳大利亚大使馆

  电话:0061-2-62734780传真:0061-2-62734878

  2.驻布里斯班领馆

  电话:0061-7-32106509传真:0061-7-32106517

  3.驻珀斯总领馆

  电话:0061-8-92220333传真:0061-8-92216144

  4.驻墨尔本总领馆

  电话:0061-3-98220604传真:0061-3-98220320

  5.驻悉尼总领馆

  电话:0061-2-85958002传真:0061-2-85958001

  6.驻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大使馆

  电话:00675-3259836传真:00675-3258247

  7.驻斐济群岛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679-3300215传真:00679-3300950

  8.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大使馆

  电话:00691-3205575传真:00691-3205578

  9.驻萨摩亚大使馆

  电话:00685-22474传真:00685-21115

  10.驻汤加大使馆

  电话:00676-24554传真:00676-24595

  11.驻瓦努阿图共和国大使馆

  电话:00678-23598传真:00678-24877

  12.驻新西兰大使馆

  电话:0064-4-4721382传真:0064-4-4990419

  13.驻奥克兰总领馆

  电话:0064-9-5267941传真:0064-9-5250733

  (电话号码如有变更,以外交部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解释

Auckland危险停车地点排行榜

作者: 囚犯

声明:本排行纯属个人意见,不免有夸张和不实之处。如有雷同,纯属活该!

排行十,Auckland city APARTMENT CAR PARK
危险系数5,被砸被偷系数 5

虽然在繁华的阶段,虽然有保安和camera的看护,但是还时而不时有人抱怨,车被砸,cd被偷。

排行九,Dominion Rd的Foodtown停车场
危险系数6,被砸被偷系数 6

在超市的门口,到处是穿梭的人群,不要报着侥幸的心理,在这里停车还是要小心为妙。

排行八,st lukes mall电影院停车场
危险系数6,被砸被偷系数 7

光天化日,摄像机当头照,还是经常有人敢砸玻璃,如果偷不到东西就是爆后窗,砸完就跑,真是非常不幸。 值得庆幸的是事,这里的贼,只为财,偷车的现象还是少见。

排行七,Dominion Rd一条街
危险系数6,被砸被偷系数 7

繁华的街道,拥挤的车辆,就是这样得天独厚的条件,造就了一批批偷车贼。

排行六,New Lynn Ambrico Place 的停车场
危险系数7, 被砸被偷系数 7

New lynn, 一向是毛利人的聚集区,在这里,你经常会看到碎玻璃滿地都是,其危险程度就不言而喻了。

排行五, 东区meadowland
危险系数7, 被砸被偷系数 8

在这里吃饭的朋友们请注意了,别以为吃一顿饭能用多少时间,尽量把车停在你能看见的地方,千万别有侥幸心理,你的侥幸就是你准备往外掏银子的开始。


排行四,Auckland City- wilson parking
危险系数8, 被砸被偷系数 8

在orange rd上坡那个wilson parking, 号称新西兰小偷练手的地方,车被偷被砸发生在你生命中的每一天。

排行三,皇上皇旁边的停车场-地点Mt albert
危险系数9, 被砸被偷系数 9

真的没有王法吗? 对,就是没有王法,这里到了晚上贼就是爷,他们能当着你的面,一辆一辆地毯式搜索,找出来所有你车里面值钱的东西。


排行二,麽麽茶旁边的停车场-地点 MT ALBERT
危险系数9.5, 被砸被偷系数 9.5

太危险了! 太危险了!每个人都知道这里危险,到了晚上,尽管旁边大街上停满了车辆,拥挤不堪,可是到这里一看,停车场里一部车都没有,空荡荡的,漆黑一片,令人毛骨悚然,没有一个人敢把车停在这里,因为大家都知道把车停在这里意味着什么。

冠军终于揭晓了!

排行第一 Massey 大学停车场-地点Albany
危险系数10, 被砸被偷系数 10

学习的殿堂,也是贼的乐园,在Massey上学的人都会知道,这里的贼不光是为财而偷,他们已经达到了一种至高无上贼的境界,而且他们乐在其中,其乐无穷,他们会用千方百计来折磨你的车子。车胎,雨刷器都是他们最爱。曾经一天内三十多部车子的车胎被扎,最不幸的是四个轮胎全部被扎,只能叫拖车来。本人的爱车也是受害之一。Massey停车场,当选为十大排行第一,当之无愧!

编后语:新西兰的犯罪和不道德的行为已经到了极其愚蠢的地步,非常之恶心。简直如同精神病人从医院逃跑的后所作所为无异。已经是非常mental.

2005世界著名品牌

 品牌群英将聚首澳门——

    由爱国华人商会世界著名企业联盟、美中经贸投资总商会、世界品牌组织、全球华人名牌网等机构联合推选的二00五年度世界著名品牌五百强近日在澳门揭晓,引起普遍关注。

    其中部分企业将应邀出席11月28日至30日在澳门举行的2005世界著名品牌大会暨第二届全球华人竞争力品牌。

 

    中国的中石化、国家电网、中石油、长江实业、鸿海集团、台塑集团、中国移动、中国工行、中国人寿、中国电信、中化集团、上海宝钢、中国建行、南方电网、中国银行、中国一汽、中国农行、中粮集团、五矿集团、海尔集团、上汽集团、东汽集团、中铁工程、远洋运输、中国建筑、中铁建筑、中国网通等二十七个中国品牌榜上有名,这些企业年营业收入均超过一百亿美元。

    此次评选是按照国际品牌评价体系推选规则、候选的世界级品牌连续10年在本土及世界主要市场的业绩表现,重点考评候选品牌自主开发能力、创新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应对品牌突发事件能力、品牌本土文化与域外市场溶合能力、管理运营质量、成长速度、发展潜力、经营团队人才实力、全球市场拓展能力、赢利能力、纳税总额、拉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候选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美誉度、诚信度、综合竞争力、品牌管理、品牌提升、品牌延伸以及帮助弱势群体、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所做出持续性的贡献等21项指标,经过独立调查、综合指标多层次比对推选、专家评审而最终产生。

    此次入选的2005世界著名品牌500强是从世界八十多个国家一千多个具有世界级企业国际地位的知名品牌中经过多轮淘汰筛选而出。入选2005世界著名品牌500强的部分企业,将应邀出席11月28日至30日在澳门举行的2005世界著名品牌大会暨第二届全球华人竞争力品牌大会。

    2005世界著名品牌500强完全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德国:安联、大众汽车、西门子、德国电信、麦德龙、慕尼黑再保险、德意志银行、欧翁、德国邮政、宝马、莱茵集团、博世、蒂森克虏伯、巴斯夫、拜耳、DZ Bank、弗朗茨海涅尔、德国联邦铁路、德国裕宝银行、国际旅游联盟集团、贝塔斯曼、汉莎集团、巴登-符腾堡州银行、奥托集团、曼恩集团、德国商业银行、卡尔施泰特、巴伐利亚银行、大陆、KFW Bankengruppe、豪赫蒂夫、艾德卡、欧洲抵押银行、西德意志银行、汉高

    法国:道达尔、安盛、家乐福、标致、法国巴黎银行、农业信贷银行、法国电信、法国电力、苏伊士里昂水务、雷诺、欧尚、国家人寿保险、兴业银行、威立雅、春天集团、Foncière Euris、 Groupe Caisse d’epargne、布依格、国营铁路、威望迪环球、万喜、法荷联合航空集团、法国邮政局、法国燃气、甘保险集团、米其林、赛诺菲安万特、欧莱雅、拉法基、拉卡德尔、阿尔斯通、达能集团、克里斯汀迪奥、阿尔卡特、索迪斯联合、阿海珐、施耐德电气、泰雷兹集团

    英国:英国石油、阿维瓦、汇丰控股、沃达丰、苏格兰皇家银行、苏格兰哈里法克斯银行、保诚、圣戈班、巴克莱银行、葛兰素史克、英国电信、森特理克、劳埃德TSB集团、桑斯博里、英美资源集团、英美烟草、William Morrison Supermarkets、希尔顿集团、法通保险、阿斯利康、金巴斯集团、互助保险、Wolseley、康力斯集团、BAE Systems、皇家太阳保险、皇家邮政集团、单化联盟、国家电力供应公司、威廉希尔、马克斯思班塞、英国航空、GUS、翠丰、苏格兰电力、皇家壳牌石油、联合利华

    日本:丰田汽车、日本电报电话、日立、松下电器、本田汽车、日产汽车、索尼、特易购、日本生命、东芝、东京电力、日本电气公司、第一生命、富士通、永旺、明治安田生命、新日本石油、伊藤洋华堂、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三菱电机、新日铁、住友生命、佳能、瑞穗金融集团、丸红、KDDI、千禧控股、JFE Holdings、电装、马自达汽车、东京三菱金融集团、关西电力、三菱重工、夏普、JR东日本、富士胶片日本、三洋电机、普利司通、铃木汽车、T&D Holdings、日联控股、出光兴产、三菱化学、中部电力、日本航空、三菱汽车、住友商事、Nippon Mining Holdings、三井住友保险、日本烟草、伊藤忠、日本邮政、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大荣、爱信精机、理光、日本通运、住友电工、大成建设、鹿岛、Mediceo Holdings、Cosmo Oil、东北电力、日本邮船、五十铃汽车、清水建设、精工爱普生、旭硝子、富士重工、神户制钢、小松、大日本印刷、凸版印刷、东海旅客铁道、九州电力、大林组、旭化成、积水建房、大和房建、雅马哈发动机

    美国:沃尔玛、埃克森美孚、通用汽车、戴姆勒克莱斯勒、福特汽车、通用电气、雪佛龙、康菲、花旗集团、美国国际集团、国际商用机器、麦克森、惠普、伯克希尔哈撒韦、家得宝、弗莱森电讯、美国邮政、卡地纳健康、阿尔特里亚、美国银行、州立农业保险、摩根大通、克罗格、瓦莱罗能源、美国人伯根、辉瑞、波音、宝洁、塔吉特、戴尔、好市多、强生、马拉松石油、时代华纳、西南贝尔电讯、泰科国际、陶氏化学、艾伯森、摩根士丹利、大都会人寿、沃尔格林、联合技术、联合健康、微软、联合包裹运输、劳氏、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西尔斯罗巴克、美可保健、摩托罗拉、英特尔、好事达、富国银行美国、房地美、美林、沃特迪斯尼、CVS、美国电话电报美国、卡特彼勒、高盛集团、西斯科、百事、诺斯洛普格拉曼、美国运通、德尔福、保德信金融、美联银行、杜邦、百思买、斯普林特、纽约人寿、维亚康姆、国际纸业、江森自控、泰森食品、彭尼、霍尼韦尔国际、Caremark Rx、英格雷姆麦克罗、邦奇、西夫韦、洛克希德马丁、联邦快递、美铝公司、HCA、美国教师退休基金会、太阳石油、麻省人寿、默克(默沙东)、 圣保罗旅行者保险、杜克能源、南贝尔、哈特福德金融服务、惠好、微波通信、思科系统、可口可乐、时美施贵宝、雷曼兄弟、电子数据系统、Plains All American Pipeline、WellPoint、新闻集团、Nationwide、雅培、哈利伯顿、康卡斯特、雷神、3M、迪尔、胜腾、安泰、乔治亚-太平洋、Tech Data、利宝相互保险、全美汽车租赁、凯马特、莎莉、通用动力美国、Supervalu、麦当劳、Publix Super Markets、伟世通、美利坚公司、固特异轮胎橡胶、信诺、康尼格拉、西北相互、惠氏、阿拉美达赫斯、里尔、来德爱、联合航空、Gap、华盛顿互助、计算机科学、施乐、联合百货、艾默生电气、金佰利、Premcor、Express Scripts、达美航空、安海斯布希、万宝盛华、TJX、合众银行、洛斯、Exelon、斯特普尔斯、五月百货、美国电力、美国钢铁公司、Countrywide Financial 、Dominion Resources、礼来大药厂、伊士曼柯达、奎斯特通讯、前进保险、埃森哲、Office Depot、Nextel电信、美国家庭人寿保险、OfficeMax、惠而浦、Humana、第一能源、桑达克斯、Constellation 能源

    中国:中石化、国家电网、中石油、长江实业(香港)、鸿海集团(台湾)、台塑集团(台湾)、中国移动、中国工行、中国人寿、中国电信、中化集团、上海宝钢、中国建行、南方电网、中国银行、 中国一汽、中国农行、中粮集团、五矿集团、海尔集团、上汽集团、东汽集团、中铁工程、远洋运输、中国建筑、中铁建筑 、中国网通

    澳大利亚:Coles Myer、必和必拓集团、澳洲银行、Woolworths、澳大利亚电信、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安宝、西太平洋银行、澳新银行

    意大利:忠利保险、埃尼、菲亚特、意大利电力、意大利电信、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联合商业银行、意大利圣保罗银行

    比利时:富通银行

    韩国:三星电子、现代汽车、乐金电子、鲜京、三星生命、埔项制铁、韩国电力、韩华集团、韩国电信、三星物产、SK Networks

    瑞士:雀巢、苏黎世金融、瑞士信贷、瑞士银行集团、瑞士再保险、诺华、罗氏、阿西布朗勃法瑞、阿第克、瑞士人寿、Migros

    荷兰:皇家阿霍德、荷兰银行、欧洲航空防务航天公司、皇家飞利浦电子、全球保险集团、荷兰合作银行、米塔尔钢铁、SHV Holdings、阿克苏诺贝尔、TNT、Gasunie、皇家KPN电信、喜力控股

    墨西哥:墨西哥石油、国家电力

    挪威:国家石油

    西班牙:雷普索尔YPF、西班牙电话、桑坦德银行、Endesa、毕尔巴鄂比斯开银行、西班牙石油公司、ACS、伊维尔德罗拉

    卢森堡:阿塞洛

    巴西:巴西石油

    芬兰:诺基亚、斯道拉恩索、富腾

    马来西亚:马石油

    俄罗斯: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卢克石油、俄罗斯统一电力

    印度:印度石油、瑞来斯实业、布哈拉特石油、印度斯坦石油、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

    瑞典:沃尔沃、爱立信、Skanska、伊莱克斯、Vattenfall、北欧联合银行

    丹麦:马士基集团、丹斯克银行

    加拿大:加拿大铝业、乔治威斯顿、宏利保险、玛格纳、加拿大皇家银行、加拿大鲍尔集团、永明金融、庞巴迪、加拿大贝尔电子、Onex、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丰业银行、加拿大能源

    挪威:挪威水电

    比利时:Almanij、德尔海兹集团、Dexia Group

    沙特阿拉伯:沙特基础工业公司

    泰国:国家石油

    新加坡:伟创力

    巴西:Banco Bradesco、巴西银行

    土耳其:KOC集团

    爱尔兰:CRH

有必要贬低自己吗?

中国变得不景气就是最近200年的历史时期,这星球上没几个族种能像中国人那样维持好几百年的世界强国地位,不相信吗?有凭证,可以去美国中央情报局CIA的网站查阅,看看对中国的客观评价。看是不是连续几百年领先世界。其实了解中国历史的人更清楚,中国在她漫长的历史中,大部分时间都是领先于世界上大多数民族的。
 
中国近代一,两百年的失败,当然有我们自身的原因,自己确实不争气。也有外界的原因,我个人认为我们不该太相信让其他外族裔(非汉人)来管理中国。…
 
的确中国现在的困难还很多,多数人还很贫穷,一部份人素质还挺低。这些弱势和现有的经济基础与教育体制有很大关系。但完全没有必要说我们的民族低等。我们的血统绝对没问题。评价一个民族一个血统要看他所有的历史和经历。这地球上现在的正处于顶峰的民族们,你们要确定再过几百年不被我们中国民族超越时,才能说你们比我们优秀。你们才领先了最多不到200年就想说我们低等,是不是太早了?
 
不了解中国历史的中国人不该对其他发达民族的盲目崇拜。你们应该转过头来,看清谁才是更有希望的民族,为谁努力才是值得的。
 
最后中华民族要想拿回世界领先的地位,还是要努力工作,虚心向别人学习的,但不是在贬低自己的前提下。
 
 

A bit of laugh : )—-新西兰要发射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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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人民币升值终于成功!!!!

权威消息—来之新华网
 
 
人民银行决定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
 
 新华网快讯: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决定自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
 
 
 
如果你想关注所有汇率情况,可以浏览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歹徒实施强暴 路人无人制止 国人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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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盈的电视报道3–Finance company begins repay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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